Mark Ibbotson
董事局主席 独立非执行董事
G. H. Financials Limited董事局对以下事宜负有最终责任:
1)为本公司及其两家附属公司制定战略、政策、计划及预算;及
2)对清算集团整体业务进行管理和监察。
董事局由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两位执行董事组成。董事局主席为独立非执行董事。公司秘书亦出席所有董事局会议。
董事局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并保留所有适当事宜以供决策,但亦授权特定的董事局辖下委员会处理适当事宜。董事局辖下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、风险管理委员会、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等。